週二, 19 03 2024

入學前的收費

香港所有幼稚園均由私人或非政府機構營辦,並可分為非牟利幼稚園和私立獨立幼稚園兩大類。當孩子獲幼稚園取錄後,父母便收到繳交費用通知,究竟大家有否了解有關的費用是包括甚麼項目呢?

教育條例對幼稚園收費的尺度是有規管的,社會福利署和教育局所制定的《學前機構辦學手冊》內指出幼兒中心/幼稚園必須按當局批准的每月全費/費用總額收取用,否則即屬違法。2014年4月29日的最新指示是:學前機構於學生入學前可收$40的『報名費』、半日班$970及全日班$1570或以每月學費的一半作為『註冊費』,這些定額費用都是不可自行修改的。而機構必須在校園的顯眼處展示當局發出的收費證明書。

機構收取費用的時間也有限制,上述費用只可在兒童入讀前三個月收取作留位之用,而且留位費的金額應在入讀後的第一個月學費中扣除。家長如放棄學位,則或會被没收已繳付的註冊費。

現時最令家長疑惑的收費項目是額外收取的『雜費』,當局准許機構從雜費中獲得利潤,但是限制不得超過向供應商購貨成本價的15%。不過,由於不同機構提供的服務與資源各自精彩,所以收取的雜費金額可以差距甚大,家長實在難於查証和比較!

如家長想進一步了解收費細則

可瀏覽教育局通告第12/2015號及第18/2000號